一.围墙、围挡标准
1、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外地大型工程围墙、围挡标准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形式,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施工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临时栏杆或用软隔离作封闭处理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做好围挡。
3、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二.文明施工及标识标牌
1、进出口硬化标准:
(1)进出口路面必须采用砼进行硬化。
(2)进出口处应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由专人管理。
2、现场硬化标准: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2.5米。
三。 场容场貌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黄黑相间钢管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3)桩基工程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现场宜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现场宜根据条件设置绿化与美化设施。
四. 材料堆放管理:
(1)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2)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散装物料及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
(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4)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五. 现场标识标牌管理:
(1)现场必须设置集团公司标准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工程建设目标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在临街及较大工程醒目处必须设置中泽建工集团标识。
(3)“五牌一图”应当设置在大门内侧附近或办公室前。
(4)现场的明显处,应当书写或悬挂安全标语。要建立宣传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知识。
(5)要按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应当正确悬挂各种标准警示标牌,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六. 区域管理: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对于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防护,以保证职工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集团公司标准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医务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要求稳固、安全、整洁。现场医务室应设置保健药箱。有条件的应配备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严禁在现场发生违综合治理事件。
七。 现场住宿管理:
(1)现场住宿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2)宿舍应设置2米×1米的制式化双层床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内净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少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16人。室内卫生设专人负责。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架,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探亲室、夫妻间等专用房间。
八. 食堂、淋浴间、盥洗池、厕所等设施管理:
(1)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炊事人员应持体检健康证上岗。
(3)食堂宜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使用清洁能源。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满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滑处理,天棚要做吊顶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食堂外宜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当日清运。
(5)淋浴间内宜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淋浴头。洗漱池宜使用节水龙头。
(6)施工现场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做到无明显异味。
(7)生活区、施工区宜设置饮用开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8)文体活动室宜配备电视机、书刊、棋牌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九. 现场消防管理:
(1)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成立现场消防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合理地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复检,确保齐全有效。
(2)加强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应设置消防保卫牌,其内容要结合现场实际并符合有关要求。
(3)高层建筑(30米以上)施工时宜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及足够扬程的水泵,并逐层设置消火栓。
(4)动火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办理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十. 主体防护:
主体施工阶段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搭设脚手架,在脚手架内侧挂绿色合格密目安全网(20xx目以上)进行封闭防护,脚手架架体必须保持密闭,安全整齐、清洁,如密目安全网发生破损或污染要及时更换。作业层挡脚板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其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每隔6m满铺一层竹笆。
十一。 “四口”防护:
“四口”防护设置必须设置有效,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楼梯口防护:每层楼梯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临时护栏,临时护栏采用φ48×3.5的钢管组合而成,上杆离地高度约1.2m,下杆离地高度约0.6m,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防护:电梯井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采用钢筋焊接成网状,并在电梯井墙上采用膨胀螺栓进行固定,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3)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防护。
①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不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动。
②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为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应能保持四周搁置均?,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③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
④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⑤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加设红灯示警。
⑥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层面与楼层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十二。 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设置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基坑周边、楼层周边、屋面临边及料台临边等重点部位的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为1.2m,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基坑周边在栏杆下边设置固定高度为20厘米的挡水墙,砂浆抹面。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警示红灯。
(2)防护栏杆必须由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3)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均搭设防护棚,以保证人、物的安全。
临时用电标准
十三。 系统设置管理:
(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设置必须采用tn-s中性点接地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系统。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
(2)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箱内漏电开关不得大于30ma/0.1s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求,阴暗、潮湿作业场所应选用不大于15ma/0.1s的漏电动作开关。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标准样式。
十四。 电器元件选择与配电管理
(1)配电箱选择应满足jgj46-20xx要求,漏电保护器应与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及设备容量相匹配。
(2)现场所有配电导线宜使用橡套软电线,不得采用塑料线、花线,不允许用铁丝、铜线代替保险丝。
(3)临时用电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潮湿和易触碰的场所照明采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4)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应齐全有效,无裸露,标识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
(5)配电室宜具有防雨雪、防晒功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机械设备管理
十五。 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登记备案、起重机械安拆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并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登记备案标示悬挂显著位置。
十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七。 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并悬挂“三定”作业标志牌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同时应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有关维护保养的书面记录。
十八。 所有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十九。各类机械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喷设企业标识。
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十一 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目标)。目标分解到人,操作具体。
二十二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经过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本人签字,分部分项内容齐全,针对性强。
二十四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十五 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领用台帐。
二十六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场人员必须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三类人员”考核证。
二十七 必须建立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二十八 影像资料留置
为便于管理与申报,各项目部应分别将三个阶段的安全施工照片进行拍摄汇总,分别为基础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包括大门、标志牌、基坑周边防护、总配电箱、生活区、办公区);主体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分配电箱、开关箱、临边洞口防护、各种机具、全封闭防护网、安全通道及护头棚);装修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吊栏及其他防护);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特点的做法。
1.指标管理
1.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一类以上障碍;
1.2控制二类障碍和人员违章行为;
1.3不发生火灾事故;
1.4两票合格率100%;
1.5设备五防闭锁装置投运率100%;
1.6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设备一类占有率达到95%;
1.7断路器无油化率100%;
1.8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
1.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1.10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
1.11 110kv或220kv母线电压合格率大于98%;
1.12母线月度电能不平衡率330、220kv不大于±1%,110kv及以下不大于±2%;
1.13无功装置、有载调压装置处于完善状态,可用率应为100%。
2、安全管理要求
2.1安全目标管理
2.1.1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应根据公司和工区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上报本站的安全管理目标。
2.1.2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2.1.3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2安全活动管理
2.2.1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活动每月应组织全站人员至少进行1次;根据倒班方式,每周进行一次本值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遇特殊、重大安全活动,应尽可能组织全体成员集中学习。
2.2.2安全活动应建立专用的“安全活动”记录簿,记录应真实、清晰、完整。对缺席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课,并做好补课记录,由本人亲自签名在安全活动记录上。
2.3反事故措施和安技劳保措施管理
2.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根据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制订本站“两措”计划,并定期对本站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3.2集控站(监控中心)“两措”计划制订应包括:内容、落实时间、责任人等。
2.3.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大型作业,应提前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2.3.4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要求,根据集控站(监控中心)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2.3.5做好反措执行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验收工作,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利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3.6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定期对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整改。
2.3.7定期对本站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2.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4.1变电站已执行的“两票”应按月汇总装订并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保存期为一年。
2.4.2站长应对当月已执行的“两票”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
2.4.3第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日送达(或传真、局域网传送)集控站(监控中心),但传真的工作票不能许可。第二种工作票应事先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可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到达变电站后履行许可手续。工作票不允许代签或电话签发。
2.4.4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特别重要和长时间的工作票,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详细的配合方案。
2.4.5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带好经审核合格的工作票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核对并履行许可手续,许可完毕后及时汇报集控站(监控中心)做好记录,同时对现场工作进行安全监督。
2.4.6工作票终结后,现场值班长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和相关调度汇报,做好记录。
2.4.7无人值班变电站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由调度部门在前一日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停电检修设备及时间,集控站(监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由站长安排操作人员,准备好操作票,逐级审核合格后,次日按操作时间按时到达变电站,由现场值班长直接联系当值调度员进行操作。
2.4.8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将运行设备控制把手始终保持在“远控”位置,在事故、异常等特殊情况时,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根据调度命令,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开关的拉、合操作。
2.4.9当值值班人员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进行操作前,必须做好禁止集控站(监控中心)遥控操作该站设备的相关措施。
2.4.10倒闸操作前,现场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并在五防闭锁机上进行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后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进行规范化操作。并联系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人员监视、核对设备状态及相关信息。
2.4.11倒闸操作结束,运行人员在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正确后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双方应核对运行方式正确。
2.5、闭锁管理
2.5.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变电站闭锁装置管理,指定班站闭锁管理(兼职)专责,严格执行万用钥匙使用制度。
2.5.2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所辖变电站所有“五防”装置的工作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做到“四懂三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维护和管理)。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2.5.3防误装置的主机不能和办公自动化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网络安全要求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2.5.4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巡视设备时,也应对防误装置进行检查,运行人员要检查防误装置是否积水、积尘,检查防水、防潮、防雾措施是否完好,模拟屏或显示屏显示的设备位置是否与实际位置相符。
2.5.5集控站(监控中心)防误装置解锁钥匙应存放在变电站专用钥匙盒内,并进行封存保管。若确需使用解锁钥匙,需经工区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的登记批准手续后,方能使用。
2.5.6对遥控设备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输入口令的制度。
2.5.7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值班运行人员五防闭锁系统的培训学习,并绘制建立各变电站五防闭锁解锁流程图。
2.5.8五防闭锁装置缺陷应纳入设备管理,对缺陷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消除。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先经五防闭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五防闭锁装置不完善,严禁新设备投运。
2.6、防汛、防风、防寒、防高温工作管理
2.6.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的变电站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2.6.2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防汛预案,在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站内应根据下表配备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讯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潜水泵的消防带应接好,电源盘的插头等应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定点存放,并有台帐。
2.6.3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完好,端子箱、机构箱、动力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且密封良好。
2.6.4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2.6.4.1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疏通。
2.6.4.2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2.6.5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2.6.6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2.6.7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2.7、安全用具管理
2.7.1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专用安全工具室,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置、归放、试验、检查、维护和定置管理。
2.7.2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2.7.3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
2.7.4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工具在交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2.7.5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规》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2.7.6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规》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站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2.7.7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2.7.8绝缘工器具应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烘烤,每次烘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并建立烘烤记录(自动烘烤除外)。
2.7.9装有自动烘烤装置的安全用具室,自动烘烤装置应纳入正常巡视范围,每次巡视时应对自动烘烤装置启动、复归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2.7.1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7.11对损坏、丢失或缺少的安全用具,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及时汇报主管单位安全员修复和补充。
2.7.12安全用具室及其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扫和维护。
2.8、消防管理
2.8.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所辖变电站“三图两册两表”,三图:消防安全网络图、消防器材定置图、消防巡视路线图;两册:灭火器材配置充装登记册、灭火器清册;两表:防火墙定置表、消防报警装置地址编码表。
2.8.2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季度检查所辖变电站的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每半年应对灭火器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干粉是否结块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充装。
2.8.3消除器材应定点放置,室内的应装箱放置在门口墙边等方便取用但不阻塞通行的地方;室外的应装箱存放在干燥、防阳光直晒的地方。箱子上应有“灭火器箱”标志,灭火器应逐个编号并同配置图对应。
2.8.4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夹层、竖井、设备区、配电室、蓄电池室、保护室和库房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保护盘、配电盘和端子箱、机构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2.8.5变电站配电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地点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2.8.6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8.7有消防报警装置的变电站,每月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检查一次,每季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全面检查一次,全面检查时全部探头应逐个进行,并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8.8防火墙两侧1-1.5米内及电缆夹层、竖井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阻燃电缆可不涂刷。
2.8.9户外电缆沟内每隔60米应设防火隔墙;在电缆沟内进入配电室、电缆竖井的入口处应设防火隔墙。防火隔墙应有标志。
2.8.10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
2.8.11变电站应结合本站实际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预案内应有本站主变灭火装置、烟雾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2.8.12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9、防盗管理
2.9.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大门、控制室、配电室、安全用具室等生产场所门窗正常应关闭、上锁,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确认门窗已关闭。
2.9.2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应对报警装置各探头每季度进行检查、试验一次,以确保报警装置完好,存在故障的要及时上报处理。
2.9.3工作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工作、参观、学习等活动应事先与集控站(监控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核实后陪同进入,并在变电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记录。
2.9.4新建变电站应按照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设计,底层一般少设门窗,并加装防盗设施。
2.9.5防盗系统的报警信号应送至集控站(监控中心),防盗系统应经常处于开启和监视状态。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变电站,应立即报警和通知值班保卫部门。
2.9.6集控站(监控中心)运行人员在巡视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2.9.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留守人员应定期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2.9.8无人值班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2.10、防小动物管理
2.10.1集控站(监控中心)、无人值班变电站生产场所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10.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2.10.3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现场施工每日结束后,及时检查封堵电缆穿孔。
2.10.4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放有鼠药和捕(驱)鼠器。鼠药应摆放整齐。鼠药盒和捕(驱)鼠器械应编号,放置地点也应标注。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置图,鼠药盒、捕(驱)鼠器械及其放置地点的编号、定置图的编号三者一致。每月进行防小动物设施检查并做好记录。
2.10.5配电室、蓄电池室、主控室的通风孔,应装有百叶窗或铁丝网罩。每半年应对通风孔的百叶窗和网罩检查一次,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修复不了的应及时更换。
2.10.6户外设备区有小动物洞穴时,应及时投入鼠药后进行填埋。
2.10.7变电站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2.10.8变电站设备区内禁止种植粮、油、葵、豆等植物。
2.10.9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夹层室、竖井、蓄电池室、主控室、保护室、主变门应有防鼠挡板,防鼠挡板高度为40厘米,上部10厘米应有防绊跤警示标志。开放式开关柜的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户外站用变的二次出线、场区动力分线箱等相间距离较近的部位,应采取热缩绝缘措施。
2.11、无人值班变电站特殊状态管理规范
2.11.1当发生事故、重大异常、防汛抗台、火灾、水灾、地震、人为破坏、灾害性天气、重要保电任务、综合自动化设备通信中断等情况都视为特殊状态。
2.11.2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是特殊状态处理的现场指挥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2.11.3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立即派运行人员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对站内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长、调度等相关部门汇报。
2.11.4特殊状态处理过程中,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直接与调度部门联系处理。
2.11.5在特殊状态处理告一段落后,相关运行人员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处理过程。
2.11.6特殊状态处理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在现场作好相关记录,集控站(监控中心)的运行人员亦应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作好相关记录。
2.11.7在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期间,应改为有(少)人值守变电站。
2.11.8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定期进行防范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2.11.9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制定事故预案、应急方案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集控站(监控中心)根据电网(或站内)接线、设备实际情况,组织站内运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
2.12、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2.12.1变电站内设备及设施标志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12.2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爬梯门应分别编号。
2.12.3蓄电池、电缆夹层室等易燃易爆物品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2.12.4变电站透明玻璃门上应贴有防撞警示条,警示条应规范、统一、美观。
2.12.5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拦、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规》的要求
2.12.6变电站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2.12.7变电站户外设备区应根据检修工作需要安全措施的具体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围拦插杆基座,基座数量应满足各种检修工作所需安全措施的要求。
2.12.8 35kv及以上的刀闸在操作区应有操作人和监护人的操作站位标志。操作站位标志的设置,应使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时处于安全位置,防止刀闸瓷柱断裂造成人身伤害。操作人和监护人站位区应用红、绿色塑胶贴膜或红、绿色地砖铺设,大小为边长600mm的正方形。
2.12.9在变电站上空有引流线的通道入口处,应有限高标志。限高标志应符合《安规》表2-2的要求。通道旁还应设限高标尺。
2.12.10在变电站大门口应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
2.12.11在进入设备区的门口应有“必须戴安全帽”的指令标志。
2.12.12变电站马路两侧的道牙,应用反光漆涂成黑黄相间色,具体规格尺寸应根据道牙实际确定。
2.12.13变电站内通行的道路上、运行人员巡视的通道上,如果地面上有高差300mm及以上的管线或其它障碍物,则在其上设“防止绊跤线”标志。
2.12.14在楼梯的第一和最后一个台阶上,以及人行高差在300mm及以上的台阶边缘上(如电缆沟盖板),应设“防止踏空线”标志。
2.12.15在配电柜、保护屏、控制屏、直流屏前0.6m处,应设“安全警戒线”标志。
2.12.16在变电站地下设施的入口盖板上、灭火器箱前、配电室门口应设“禁止阻塞线”标志。
2.12.17电缆沟防火墙上部电缆盖板上应有防火墙标志。
2.12.18设备区应有与巡视路线图相符的巡视路线标志。
3、技术管理要求
3.1巡回检查制度
3.1.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编制所辖变电站标准化巡视作业卡,并严格执行。
3.1.2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3.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巡视周期、巡视路线、项目对设备逐台逐件认真进行巡视。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有关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3.1.4凡是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或停用的设备,不论是否带有电压,都应同运行设备一样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
3.1.5正常或特殊性巡视周期,应按本规程规定及上级有关特殊要求执行。如保电期、节假日。
3.1.6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巡视范围,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中。
3.1.7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a.正常巡视
1)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至少每周持卡对所管辖变电站设备巡视一次,每月对所辖变电站至少进行一次熄灯巡视。
2)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某个变电站有工作时(工作许可、操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对该站设备巡视一次。
3)运行人员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巡视,应首先对综自系统发出的历史事件信息进行检查浏览,并结合发出的历史信息,对全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核对并复归打出的保护的信号,对直流、所用系统及土建防汛设施做重点巡视。
4)变电站巡视按照《标准化巡视卡》所规定巡视内容进行,巡视过程中及巡视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b.特殊巡视检查的内容,按各公司《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前后的巡视。
2)雷雨后的巡视。
3)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4)设备变动后的巡视。
5)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6)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c.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3.1.8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3.2、记录管理
3.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格式按省公司规定执行。各种纸质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设备验收记录、继电保护调试记录、事故异常记录等)应长期保存,pmis中所填记录应及时备份。
3.2.2所有运行生产记录均应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
3.2.3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pmis)的集控站(监控中心),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
3.3、技术资料管理
3.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专用资料室,由资料员(兼职资料员)负责对资料的建立、存放、保管。
3.3.2集控站(监控中心)对所辖变电站的技术资料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室。变电站不再单独存放资料。
3.3.3集控站(监控中心)技术资料的建立应以站为单位,分柜保管。并对规程制度等公用资料进行统一保管。
3.3.4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资料均应有目录和清册,并进行统一编号,所有资料的存放要做到齐全正确、存放整齐,查阅方便。
3.3.5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整理、健全,负责及时对新增加和变更设备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3.6各种规程制度、技术资料及专业书籍均应建立借阅登记簿,对借阅的各种资料和书籍应及时登记,并要求借阅人签名,归还后及时注销,资料员应定期对资料的借阅与归还情况进行检查清点。
3.3.7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允许个人私自挪用,避免破损、丢失、脏污。
3.3.8技术资料应分类分项建立安装、调试及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如数移交图纸资料。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设备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
3.3.9由于设备变动或接线修改引起图纸不符合实际,应和有关单位联系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3.10非变电站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资料室进行查看资料,不得将资料借给非本单位人员,特殊情况应有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批准并打有借条并限期归还,借条存放于原有图纸盒内。
3.3.11资料室内应保持整洁,废纸应及时清理,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电炉取暖。
3.3.12进入资料室人员在工作完后离开时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切断室内电源,关闭门窗。
3.4、图纸资料管理:
3.4.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图纸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员统一管理,并按图纸编号存放在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相应变电站资料柜内。
3.4.2资料员应建立所管辖无人变电站图纸、资料清册,每年对图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图纸齐全完整。
3.4.3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图纸,图纸应实现电子化,方便浏览、查阅。
3.4.3.1一次主接线图
3.4.3.2站用系统图
3.4.3.3直流系统图
3.4.3.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3.4.3.5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3.4.3.6全站平、断面图
3.4.3.7 gis组合电气气隔图。
3.4.3.8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3.4.3.9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3.4.3.10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3.4.3.11开关、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
3.5、设备基础资料管理
3.5.1各变电站应具备以下设备资料
3.5.1.1一、二次设备使用说明书
3.5.1.2出厂试验报告
3.5.1.3设备合格证
3.5.1.4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3.5.1.5设备型式规范
3.5.1.6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包括向量图)
3.6、设备履历管理
3.6.1设备履历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3.6.1.1主变压器单元:包括主变压器、调压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3.6.1.2站用变压器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压器、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3.6.1.3无功补偿装置单元:包括调相机、并联电抗器组、并联电容器组等。
3.6.1.4出线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阻波器、耦合电容器(pt)、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3.6.1.5旁路单元。
3.6.1.6母联单元
3.6.1.7母线单元:包括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支柱绝缘子、母线等。
3.6.1.8直流单元:包括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
3.6.1.9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3.6.1.10防雷接地单元:包括所有避雷针和接地装置。
3.6.1.11土建单元:包括除设备构架外的`全站土建房屋、场地、电缆沟道(包括全站照明、防盗报警、消防报警装置等)。
3.6.1.12公用单元:继电保护随相应的一次设备为同一单元。全站其余的公用继电保护、自动、控制、信号装置为公用单元。
3.6.1.13微机监控系统为一个单元(包括后台监控机、变送装置)。
3.6.2设备履历应建立如下资料:
3.6.2.1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设备双重编号;
3.6.2.2本单元一、二次设备、铭牌图片
3.6.2.3设备参数、设备投运、变更记录;
3.6.2.4设备修试情况统计表;
3.6.2.5开关跳闸记录表(设备跳闸时间、原因);
3.6.2.6严重及危急缺陷记录表(严重、微机缺陷消除情况);
3.6.2.7事故及重大异常运行记录表(主要说明设备异常运行的时间、状态);
3.6.2.8设备大修(技改)记录表(主要说明大修、技改的时间及大修情况);
3.7、试验报告的管理
3.7.1资料室保存近5年来的各类试验报告,5年以前的试验报告按站统一封存在规定地点,封存时应建立详细目录。
3.7.2试验报告应保存完整,试验工作结束后应在两周内返回试验报告。
3.7.3试验报告应按站分类(包括大修、预试、油化、色谱、微水、盐密测试报告及保护调试、二次设备向量报告)保存在相应变电站的资料柜内,按分类填写详细目录,目录内应注明试验日期。
3.7.4设备更换后,应做好新、旧设备的调试、试验、安装报告的替换工作。
3.7.5对等其它类别的试验报告可另建单元存放。
3.8、培训管理
3.8.1根据本单位实际可安排安全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的学习。每季末进行一次考试,总结学习效果。
3.8.2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站人员参加的反事故演习活动。
3.8.3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每班进行一次事故预想,根据所辖变电站的设备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况、气候特点、预防季节性特点等薄弱环节,做出有针对性地事故假想予以安排、实施,
3.8.4集控站(监控中心)组织进行每月一次技术讲课和每人每月一题技术问答。
3.8.5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每人每月一题的现场考问。现场考问可按班进行考问,由班长命题班员答题的办法开展,班长由站长、技术员命题考问,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8.6集控站(监控中心)在岗位培训中,应将两票的培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对两票必须熟知。
3.8.7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每人必须自己动手绘制所辖变电站的相关图纸,建立自己的绘图本。绘图本中至少有以下图:一次设备接线图、断路器控制信号回路、直流系统、站用系统、交流系统控制、合闸网络、线路控制信号、线路保护、主变控制信号、主变保护等接线图。
3.8.8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根据公司、工区培训计划制定出站上详细的培训实施计划,必要时根据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更新修订和添加新的培训内容。
3.8.9站长或者主管培训的副站长,对当月的计划培训进行监督完成,每月初对上月的各种培训完成情况做全面的检查,纠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8.10针对运行人员业务技术薄弱环节,结合设备改造,培训中增加新设备、新技术的内容。
3.9、培训资料管理
3.9.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所有人员的技术培训档案,将各种培训资料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3.9.2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资料由资料员负责建档保管,存于资料室内。
3.9.3各种相关培训资料的补充、制定,应根据公司、工区、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管理要求
4.1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4.1.1本制度适用于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所辖变电站内所有一、二次设备,同时包括通风、消防等附属设备。
4.1.1.1集控站(监控中心)内设备除应按有关规程由专业人员根据周期进行试验外,运行人员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测试和试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1.1.2对于处在备用状态的设备,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备用设备,进行轮换运行,保证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1.1.3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内容列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的年月固定工作中,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4.1.2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4.1.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日对监控系统的各种信息切换检查。
4.1.2.2无人值班变电站蓄电池每月普测一次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测量值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4.1.2.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各站事故照明系统每月试验检查一次。
4.1.2.4电气设备的驱潮电热装置应在每年4月份检查一次,可用钳型电流表测量回路电流的方法进行验证。
4.1.2.5装有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半年应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
4.1.2.6对于变电站内长期不调压或有一部分分接头位置长期不用的有载分接开关,在一年内有停电机会时,应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试验后将分头调整到原运行位置。
4.1.2.7对于变电站内不经常运行的通风装置,运行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投入运行试验。
4.1.2.8直流充电模块正常应退出一只备用,每季度轮换投运。
4.1.2.9变电站内的备用站用变(一次不带电)每年应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试验站用备投装置是否切换正确。试验操作方法列入现场运行规程;长期不运行的站用变每年应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4.1.2.10变电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试验。
4.1.3设备定期轮换制度
4.1.3.1备用变压器与运行变压器应半年轮换运行一次。
4.1.3.2一条母线上有多组无功补偿装置时,各组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次数应尽量趋于平衡,以满足无功补偿装置轮换运行要求。
4.1.3.3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无功补偿装置,每季度应在保证电压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一定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电容器应在负荷高峰时间段进行;电抗器应在负荷低谷时间段进行。
4.1.3.4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站的工作和设备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
4.2、缺陷管理
4.2.1所有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均应由运行人员作好记录,运行人员应认真分析,准确定性,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2检修人员处理缺陷后,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做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应统计、上报发现缺陷和缺陷处理情况。
4.2.3遇有停电检修、预试等工作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事先统计停电间隔缺陷内容,交检修单位进行处理,消除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将pmis系统内缺陷消除。
4.2.4发现严重、危急缺陷,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应严格执行“及时汇报制度”立即上报(站长不在,由值班长直接汇报),督促尽快处理,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5发现一般缺陷应及时登记在pmis系统中,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6各类缺陷除应做好交记录、值班记录外,还必须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程序,建立图形化缺陷档案。
4.2.7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及时检查跟踪,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周,最迟不超过一个月;一般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年。年内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一般缺陷消除率8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督促检修单位及时消除缺陷,提高所辖变电站缺陷消除率。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注明原因,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处理。
4.2.8设备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检查,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
4.2.9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生产计划中。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4.2.10年末总结分析全年的缺陷管理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缺陷处理计划。
4.3、设备定级、评价管理
4.3.1设备定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技术状况,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是编制大修、改进工程的依据,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定级及评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3.2设备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二次,各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在每年6月、12月进行所辖变电站设备定级工作。
4.3.3变电设备以台为单位每年对主要设备进行定级,定级单位:主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回路、母线、消弧线圈、电力电容器、信号和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站用系统、全站直流系统、直击雷保护和接地装置、通讯电源、土建设施、防误闭锁装置。
4.3.4设备定级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为完好设备,要求各变电站设备完好率在100%,一类率在80%以上。新装和大修后的设备应满足一类设备的要求,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5设备定级后,设备主管单位应针对三类设备问题,立即拟定升级的措施计划,并积极落实。对二类设备的问题也应安排计划,有步骤地使其升级。
4.4、变电站设备标志管理
4.4.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主设备及间隔还应有设备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
4.4.2变电站设备标志应做统一规定,以便统一管理,其具体式样要求可参照《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标识规范》进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流基础管理,规范物资仓储管理标准,促进物流管理精细化,提高物流管理水平,降低物流管理成本,根据集团《中国网通物流管理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各省(直辖市)分公司,有限公司总部及各直属单位的自有仓储库区的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仓储管理是企业物流管理的基础组成部分,实行仓储标准化管理,准确提供存储物资信息,有利于支撑企业生产和辅助市场经营,是实现仓储服务和费用成本之间经济平衡的根本基础。
第四条仓储标准化管理是做好物资保管工作的必备条件,是保证物资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快收快发的重要手段。仓储标准化管理包括仓储库区布局,仓储配套设备设施以及装卸、搬运,码放,保管,盘点,安全保卫等一系列相关行为的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库区布局
第五条仓储库区的布局必须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因物制宜。应以“科学合理、节约适用、方便作业”为原则,仓库面积利用率不低于75%。按使用功能划分库内区域,以方便物资的收发操作和盘点保养;按经济节省的原则划分运输通道,以高效使用仓储空间,保证物资的快速装卸、搬运和收发;按物资类别属性划分码放位置,尽可能提高物资的收发效率。
第六条仓库布局合理,图牌配备齐全,警示及引导标记明显。
第七条库区内环境整洁、道路通畅、标识明显,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张挂(岗位责任制、安全规定、作业流程等);设立库区平面示意图,明示办公区、作业区、储存区、待收待发区、大小通道和方向指示。
第物资排列规范,做到库区有编号、架位有标牌,库房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第九条库区的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完整的经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的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库容库貌整洁,库区做到日清理、月清扫,经常检查和维护库区环境。
第三章配套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仓储配套设备设施应根据存储物资的特性相应配备。存储大型设备或器材,应配有吊装设备,以便于装卸搬运;存储有温控要求的物资,应配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供暖装置,以保证物资质量的安全。
第十二条仓储配套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各省采购与物流部门应根据自有库区仓储规模的大小和分布情况,配备所需的设备,采取分级管理,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储运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装卸与搬运
第十三条物资进、出库的装卸、搬运、移动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人工或机械设备(包括吊车、叉车、铲车、自动升降机等)进行操作,大宗货物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托盘货物装载方式。
第十四条装卸作业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劳动作业安全防护标准着装,严格执行物资搬运、装卸、铲吊以及危险品防护操作规程,按照包装标志明示要求进行操作,搬运时要尽量保持物资水平状态,轻拿轻放,确保人身、物资和机具安全。装车的同时要考虑卸车的方便,装卸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清扫现场,检查有无丢失的工具和物品。
第五章物资码放
第十五条物资码放要根据物资特性、自然因素、外部环境的要求,做到科学分类,合理码放,妥善保养。
第十六条专业化物资码放标准
(一)分类: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的物资分开码放;
(二)固定:码放稳定、不偏不倚、不歪不斜;
(三)定量:码放单位(垛、层、行、包)力争整数,尽量采用五五式码垛法、托盘式码垛法,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
(四)整洁:码放成行成线、标志清晰、无杂物积尘;
(五)方便:码放要易于搬运、装卸、检查、操作;
(六)节约:节省库位、人力、物力、财力;
(七)规矩:距墙0.3米、距地0.1米、距顶0.5米、垛距0.5米、架距0.6米、小作业通道0.8米、大作业通道1.5米、机械通道2.5米、排水畅通、垫物平实。
第十七条物资的码放要面向通道,分层摆码,以方便物资在仓库内的移动、存放和取出,保证操作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物资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受损。
第十仓库物资的排列走向应由左到右、由前到后,按顺时针方向摆放各类物资;相同类型不同规格的物资应由小到大,位牌所列物资应是上管下、左管右、前管后。
第十九条包装标准化的物资宜码放在托盘或货架上,包装非标准化的物资应对应于其形状规则选择不同码放方式,或通过将其装入特殊的保管设备中使其在包装上标准化。
第二十条物资码放必须防潮湿、通风,在码放物资时须使用衬垫材料(枕木、木板、钢板等)进行地面铺垫。对于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及时进行苫盖,以防止阳光、雨雪、风沙、尘土等对物资形成侵蚀、损害。
第二十一条物资存储位置必须设有标牌,明确标示物资的名称、规格、库区货位、计量单位、新旧程度、入库时间、供应商名称、保管人员等信息(专用物资注明使用方向),拴挂在货架上或摆放在货垛正面明显的位置,以方便物资的盘核、保养与发放。
第二十二条专项物资(拆旧物资、报废物资、暂存物资和防汛救灾物资)应依照其使用特性单独划分专区进行码放。
1 目的
确保安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晰,以证明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提供客观证据。
2 范围
1 本程序适用于酒店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记录的管理。
2 本程序规定了安全记录的分类、形式、编制、审核、编号、格式修改、填写、收集、存档、贮存、借阅、销毁的要求。
3 职责
1 保卫部是安全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2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记录清单与记录归档管理。
4 管理要求
1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填写、保存、保护、借阅、复制和销毁执行质量体系的记录控制程序。
2 各专业职能部门下发的记录,必须制定填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使记录填写标准统一化。
3 记录管理工作程序见图一。
4 安全记录的分类
安全记录的分类见表一。
表一 安全记录分类表
5 安全记录的形式
5.1 书面、照片。
5.2 电子媒体、磁带、磁盘。
6 安全记录的编制、审核及批准
6.1 各单位根据安全活动的需要建立安全记录表格时,由使用单位编制后送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及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2 安全记录的使用单位在送审安全记录表格时,应由本单位领导在会审单上确定其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并将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单位。
6.3 安全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具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
二、有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则按要求时间保存;
三、无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一年。
7 安全记录的编号
7.1 为保证安全记录有唯一的标识,每一种安全记录表格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由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方法如下:
7.2 记录分类
将记录统分为四类,对照的字母分类为:
档案类记录:DA 管理类(审批、备案、登记的表格):GL
检查类:JC 记录类(包括值班、生产等的格式记录):JL
7.3 专业
按主管部门分为:
安全:AQ 办公:BG 保卫:BW 工程:GC 企管:QG 安全标准化:AQB
7.4 单位编号
7.5 顺序号
由组织编写的部门按照单一的记录分类、专业分类、部门排序,给记录表赋予一个单独的号码,组织编写的部门同时建立一个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使用的范围、对象、频率,防止一号多表或一表多号。
7.6 年代号
年代号由一个四位数字组成,代表记录的编制年代,如“20xx”代表20xx年编制。
7.7 记录编号位于记录的首页右上角,距页边不小于1厘米,新时期罗马四号字体。
8 安全记录格式的修改或换版
8.1 安全记录格式有修改需求时,由提出部门按《变更管理程序》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修改后的格式样品,在申请单中陈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据,经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号、印刷、使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8.2 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记录取代原旧的记录表格,各使用单位应在新表格投用时,立即收回旧表格,并自行销毁。不允许在使用场所出现新旧记录交替使用的现象。
8.3 安全记录的格式修改由各单位在“安全记录清单”备注栏上记录格式修改时间。
9 安全记录的填写
9.1 所有安全记录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和及时。
9.2 安全记录上应写明年、月、日及记录人签名,签名时要写全名,必须是记录人本人签字。
9.3 安全记录表格的填写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对有要求的记录栏目,做到字迹清晰、持久,内容完整,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对于记录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注销;
三、当遇到缺项时,填写“缺项”;当问题记录结果为无问题,填写“无”;
四、技术性安全记录数据不变,须重新抄上,管理性安全记录竖向整格内容相同,可用“同上”或“〃”表示;
五、从某行开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填满;
六、安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若确因笔误需更改时,用“—”(文字可用“0”)符号注销,在符号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记录。对外发送的文件内容更改除用上述规定的符号更改外,还需有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10 安全记录的收集与归档
10.1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自己编号的)安全记录和所有安全记录列出总的“安全记录清单”。
10.2 每年12月份各单位安全记录人员负责收集主管范围内各“安全记录清单”中自己主管的部分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对,主管部门将年度核对清单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10.3 各单位将使用完的安全记录按“安全记录清单”上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按编号、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编目、归档。
10.4 保卫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记录清单”编制酒店年度“安全记录总览表”,以便各单位部门查询。
11 安全记录的保存
11.1 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保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霉变、鼠咬、虫蛀、火灾而损坏。
11.2 所有安全记录的保存应便于存取和检查。
11.3 电子媒体安全记录由使用单位自行妥善保存。
11.4 记录的保存时间在记录清单中逐个注明。
12 安全记录的借阅
12.1 借阅安全记录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单位在借阅安全记录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并要求借阅人签名。
12.2 若需外借,需经归档单位领导批准。保密安全记录外借必须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12.3 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安全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13 安全记录的销毁
根据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各归档单位对到期安全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安全记录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准进行销毁。
5 附则
1 本办法由标准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田基本建设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动火hotwork
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
置换displacement
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3、3
现场监督monitoring in fields
在动火作业中,按照动火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4、总则
4、1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4、2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h,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四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d。
4、3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4、4油气集输泵站进行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4、5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4、6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定动火作业监督人和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检查和确认动火措施的落实。
4、7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4、8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5、1动火分级原则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5、2一级动火
a)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容量大于5000m3储罐(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c)天然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d)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长输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f)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g)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h)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动火。
5、3二级动火
a)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c)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d)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容量1000m3~10000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f)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输油码头及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g)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5、4三级动火
a)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b)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c)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d)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e)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f)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g)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h)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的动火。
5、5四级动火
a)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动火;
b)钻井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屋、试油作业未射孔前,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动火;
c)除一级、二级、三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6、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6、1一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1),经二级生产单位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由局级安全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技术的局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6、2二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2),经二级生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二级生产单位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6、3三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3),经二级生产单位技术、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二级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6、4四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4),经生产单位上一级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生产单位上一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7、动火条件
7、1动火作业人员要求
7、1、1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1、2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执行“申请报告书没有批准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的原则。
7、1、3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2动火监护人员要求
7、2、1动火监护人员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7、2、2动火监护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2、3动火监护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应急预案。
7、2、4动火监护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7、2、5动火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动火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2、6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7、3动火监督人员要求
7、3、1动火监督人员应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动火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7、3、2动火监督人员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3、3动火监督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7、3、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申请报告书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7、3、5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停止动火。
7、3、6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收回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7、3、7动火监督人员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动火监督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7、4机具要求
7、4、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的要求。
7、4、2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4、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
8、动火作业要求
8、1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8、1、1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超过1h后,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1、2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8、1、3应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m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8、1、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8、1、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8、2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8、2、1凡需要动火的储罐、容器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氧气和氮气浓度检测分析。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
8、2、2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8、2、3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8、3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要求
8、3、1进入设备、设施及油罐内部动火应进行气体检测和复查,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
8、3、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8、3、3制定应急预案,并有专人监护。
8、4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8、4、1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
8、4、2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8、4、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8、5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
8、5、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8、5、2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8、5、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8、6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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