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区别1、从法律定位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性质不明确,如果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成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并不与保险公司的资产相,当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破产、倒闭时,这部分财产也会面临风险;而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资产被规定为信托资产,保证了年金财产与企业财产、受托人财产、托管人财产相分离,财产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经营风险的影响。2、从管理模式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或由企业自行管理,或以储蓄存款和商业团险的形式交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都无法保证财产的性和安全性;而企业年金采用的是“钱”“权”分离的模式,强调资金与权利的分立、。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衡,并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年金运作的规范性,减少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过程中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最大程度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3、从实际运作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要么由企业自行运作,由于专业能力较差,使得补充养老保险财产面临较大风险;要么以储蓄形式存入商业银行,虽然安全性得到保证,但是收益率过低;要么购买保险产品,但由于保险产品费率不透明,因此实际收益难以保证。而企业年金各当事人提取的费用比例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扣除费用后的所有收益都归委托人/受益人所有,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中企业和个人的最大利益。4、从配套看,与原有补充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的各项配套日益完善,对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运作流程、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等都有明确规定。并且,企业年金还可以享受税前列支的优惠。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补充企业年金与退休金区别有四个方面,包括管理模式、配套等等,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加大公司的福利来留住人才,因此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公司越来越多,国家为了方便管理,现在已经将原有的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1、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缴纳的。而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也是被人们认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当前实施职业年金的重要原因,在于为养老保险“并轨”减少改革阻力;2、对象有别:职业年金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企业年金除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建立,工作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还可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3、缴费比例不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年金则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总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4、领取方式:(1)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2)企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5、参保条件:(1)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2)企业年金:自愿参保;6、参保人员范围:(1)职业年金: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企业年金:中小企业、文化出版类转制事业单位、研究型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单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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