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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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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祸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车祸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车祸赔偿的多少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车祸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第八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九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九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可以主张以下赔偿:1、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可以其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可以其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金额不定。(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一、车祸赔偿的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六)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八)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九)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十)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二)其他财产损失。二、发生车祸的保险理赔流程(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二)现场处理;(三)定损修理;(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四)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六)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三、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伤者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入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化验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受害人可以向肇事车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无法得到或者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申请委托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维修费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赔偿分为哪些内容1、医疗费,包括因受伤住院治疗、康复等诊疗行为产生的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以及有明确医嘱的外购药物等,最终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注意保留相关。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株洲地区目前的判决标准,住院期间每天60元,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3、营养费,此项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医嘱或者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是否需要。4、后续治疗或者康复费用,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相关数额或者以实际发生为准。5、误工费,此项请求属于赔偿伤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误工费损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时间长度,结合伤者的工资水平或者行业工资标准来进行确定。6、护理费,护理费是受伤后,为了照顾和陪伴伤者的陪护人员产生的经济损失,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的数量。7、伤残赔偿金,此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系数来进行计算,且目前还存在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之分。8、精神抚慰金,通常情况下,该项请求对应伤残等级,在特殊情况下,不构成伤残也会支持精神抚慰金。9、交通费,交通费以实际发生计算,也因为系客观实际会产生的费用,故亦会酌情进行认定。10、残疾辅助器费用,此项存在治疗中已经尊医嘱购买的器具和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的两个部分。上述的赔偿项目系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赔偿项目,伤者在主张赔偿时,还应当根据案情的客观情况来进行确定。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方法有哪些(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4)向人民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受伤了,就可以要求最基本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等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死亡的还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一、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二、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三、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对死亡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被害人是经过治疗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车祸死亡有什么赔偿标准死亡补偿费属于慰抚金赔偿,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此项慰抚金不宜过高,也不能过低。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所在地的标准的,人民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提供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按照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判决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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